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7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422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20)甘042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立江于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及2018年4月17日前的利息23220.22元,并按照逾期年利率13.5 %支付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宋宏伟对被告宋立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64元,减半收取1182元,由被告宋立江、宋宏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