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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连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7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422民初2119号
案号
(2020)甘0422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普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422.28元及2018年5月28日之前利息81605.81元,并按年利率17.955%支付2018年5月29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邱连春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2元,减半收取1961元,由被告乔普元、邱连春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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