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胥景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8********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8民初122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0128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胥景荣给付原告赵富借款本金68 000元,利息11 220元,本息合计79 22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履行。逾期未履行,以尚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 78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90.5元,由被告胥景荣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