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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景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8********0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8民初122号调解书
案号
(2020)黑0128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胥景荣给付原告赵富借款本金68 000元,利息11 220元,本息合计79 22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履行。逾期未履行,以尚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 78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90.5元,由被告胥景荣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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