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T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1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18)皖0521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承平、马鞍山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当涂县源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熊睿借款本息217200元,于2017年9月20日前给付5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0元,余款372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岳承平、马鞍山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当涂县源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熊睿可以就余欠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上述款项付至原告熊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217680802321930。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9元,由被告岳承平、马鞍山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创诚铸造有限公司、当涂县源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熊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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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承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MA2MTJ5N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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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49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