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鑫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0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8年8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