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2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楼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湘0602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泉向原告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5100元及催款费用40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6350元;被告陈国强、岳阳固虹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南固虹楠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15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