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初字第44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豫0421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慧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高华峰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平顶山市慧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5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慧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丰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本案纠纷别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6-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豫0421执212号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55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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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海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106647837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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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