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佳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3835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3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无锡市华丽达纺织涂层厂与无锡市锡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于2018年8月22日解除;二、无锡佳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无锡市第二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华丽达纺织涂层厂支付租金11265409700元、违约滞纳金586.7030000元,合计11851.70439700元;。三二、无锡市锡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迁出无锡市华丽达纺织涂层厂坐落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晓丰村的厂房杨锡安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无锡佳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无锡市锡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2250元/月的计算标准向无锡市华丽达纺织涂层厂支付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五、驳回无锡市华丽达纺织涂层厂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7990元,减半收取计2403995元,保全费1702770元,合计4106765元,由无锡佳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杨锡安无锡市锡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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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锡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61014503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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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盛岸西路5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