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2********4R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202民初5231号 |
案号 |
(2020)鲁0116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锦泰莱酒业有限公司借款9000000元及利息(以90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4月2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锦泰莱酒业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270000元三、被告山东鸿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建和、郝文燕对第一项、第二项履行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1690元,由被告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鸿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建和、郝文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文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3MA3CG64R3C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西田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