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息县立翔维斯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6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5437号 |
案号 |
(2019)豫1502执1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息县立翔维斯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有限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8326762320Q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息县产业集聚区立翔大道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