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西新合成化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潮湘法民二初字第38号 |
案号 |
(2018)粤5102执恢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西新合成化工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信用社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应计利息(自2000年4月22日至2001年4月22日,按月利率7.3125‰计,自2001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应抵除已付还利息人民币30420元)。二、原告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信用社对被告潘荣权提供的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打银街大江西巷10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866元,由被告潮州市西新合成化工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平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 |
注册地址 |
市新桥路九十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