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成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22********0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藏01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藏0102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西藏朗普红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阿旺强前返还车架号为LRH14C1B780000233、车牌号为藏AM7686的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2、被告西藏朗普红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阿旺强前支付13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6-07-04 |
发布时间 |
2016-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