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青22民终207号 |
案号 |
(2019)青2221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青海门源县祁连山铜矿支付给被上诉人马存贵218南11月3日前的劳务费共计40000元。2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二、上诉人青海门源县祁连山铜矿支付给被上诉人马存贵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工资每月1000元,按月支付;三、上诉人青海门源县祁连山铜矿于2018年6月底前收回被上诉人马存贵所看守的厂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2217105956003 |
登记机关 |
门源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门源县青石咀红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