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民终5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121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2014年6月16日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幸福时光“滨河壹品”精装家电配套项目《采购合同》; 二、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定金3,180,000元; 三、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43130.63元; 四、上述二、三项相抵,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应返还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2736869.37元,此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7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121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61元,共计72139元,由江西中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3252元,由南昌市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88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28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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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57612511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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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麦大街幸福里商住楼商铺B-B-1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