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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日帆农产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9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81民初706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刚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德明304479元及利息(以18327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8月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长沙市日帆农产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原告刘德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7.18元,减半收取计2933.59元,由被告颜刚刚、长沙市日帆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颜刚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2399531283H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金科佳苑小区17栋2单元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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