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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2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5民初1030号
案号
(2020)赣1025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建文、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资料交不动产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二、被告邱建文、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袁永宗、杨桂花违约金228.45元。三、驳回原告袁永宗、杨桂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4元,由被告邱建文、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4162763334G
登记机关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西路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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