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虎林市飞雨达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3********J0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民终6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0381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栾传忠车辆维修费用19051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项下赔偿2000元,被告虎林市飞雨达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赔偿131963元。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140元,保全费250元,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虎林市飞雨达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虎林市飞雨达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给付上述款项时,将应负担的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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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1MA199UJ0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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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虎林市东方红街道新安委向阳街一巷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