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藤县长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2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20)桂0422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藤县长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3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计至2019年6月29日止利息是259707.24元,从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二、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林、张发美用于抵押担保的坐落于广西藤县藤州镇津南路95号恒元商厦第三层01号房[房屋产权证号:藤房权证藤州镇字第1200333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志强对被告藤县长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200元(原告已预交16600元),由被告藤县长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李林、张发美、李志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22579418544B |
登记机关 |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藤县藤州镇聚宝一街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