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91民初4499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5842.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95842.46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66元,公告费780元,合计15146元,由被告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83530085D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梅村镇锡贤路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