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02民初2218号(2016)赣0102民初2218号 |
案号 |
(2016)赣0102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93252.39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8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被告王勇强、杜娟、江西省众鑫创贸易有限公司、刘四保、罗小妹、罗小斌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时间 |
2016-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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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6476392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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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197-199号中山商务中心1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