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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共青森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红民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1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11307.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711307.63元,自2013年8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内自动履行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0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90元,由被告承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1-30
发布时间
2016-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674971751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发展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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