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隆回县福鸿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0718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4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6603632】。一、原、被告双方均确认:截至2019年6月25日,被告隆回县福鸿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恒艺水性涂料有限公司货款387612.6元;二、原告同意被告按照以下方式分8期向其支付上述货款387,612.6元:即于2019年6月26日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共3个月分3期于每月的30日前各支付3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57,612.6元。支付方式为: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冷秋兰;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大朗支行;账号:6217867000006234401);三、若被告按照以上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不再就本案纠纷追究对方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四、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款项(以387,612.6元为基数,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五、本案受理费4,195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7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迳付至原告上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晋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2455950412XK |
登记机关 |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隆回县桃洪镇城东南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