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长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2********4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刑初31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长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