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长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东法民二初字第01836号 |
案号 |
(2013)东一法执恢字第00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东莞市长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85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付,至2006年12月20日止被告东莞市长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利息为1105484.04元,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原、被告同意:被告东莞市长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之前将所欠借款本息全部偿还给原告。三、原、被告确认:原告对被告东莞市城区电力燃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富雅花园停车场第四层,产权证号为粤227568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被告没有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尚欠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于2007年3月17日之前将该款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08-06 |
发布时间 |
2015-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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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贺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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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大厦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