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3968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388155.69元;二、被告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暂计至2018年7月8日的罚息人民币540659.19元、复利人民币25006.56元(罚息从2017年4月17日暂计至2018年7月8日,复利从2017年4月21日暂计至2018年7月8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本息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柳州桂商汽车有限公司、简爱民、简英轩、黄虹翔、吕军武、何鹤、王俊杰、简雪对被告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31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7031元,由被告柳州兴杜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柳州桂商汽车有限公司、简爱民、简英轩、黄虹翔、吕军武、何鹤、王俊杰、简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简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759751117Q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江县拉堡镇塘头下屯松花小区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