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吉中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吉中执字第00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吉安县兴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6日,利息按月利率1.87%计算;从2013年11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旧案;上述应付利息应扣除被告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已付利息33万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易晖、李淑贞、宜丰县福晟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梓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所涉上述款项第一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800元,由被告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4-16 |
发布时间 |
2015-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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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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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