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洪城证执行字第1号 |
案号 |
(2017)赣0104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7年3月14日,借款剩余本金人民币110549.86元、逾期利息34491.56元,共计145041.42元(2017年3月15日后的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剩余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广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796978273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2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