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207号 |
案号 |
(2019)鄂0304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渝川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间的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一次性付清,2019年4月1日后的利息按照前述标准按月支付;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郧县汉江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覃宇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十堰渝川食品有限公司、覃宇华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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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覃宇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66228206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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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