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永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2363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永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原 告 张 泽 艺 、 谢 德 军 支 付 资 金 占 用 费400000.00 元;二、驳回原告张泽艺、谢德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800.00 元,减半收取计 5900.00 元,由被告贵州省永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950.00 元,原告张泽艺、谢德军负担 2950.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3055036000Q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城北村村委综合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