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2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罗东梅赔偿200 000元诚意金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5月24日起计算至2015年3月17止);二、被告广西金品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罗东梅代理费354 51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54 5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5月17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最后一次日止);三、被告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被告广西金品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760元,公告费1400元,合计10160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广西金品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5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仕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7502393XQ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迎宾路市政府办公楼群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