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何朱军与被告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的两份《金海湾二期购房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南宁尚至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原告何朱军返还70 3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0 32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何朱军返还诚意金4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 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15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何朱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仕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7502393XQ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迎宾路市政府办公楼群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