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联合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28614.06元;二、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联合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2716元(计算至2017年1月18日),并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货款128614.06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蚌埠市联合钢铁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141866115G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高港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