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安县古巷上展陶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安县古巷上展陶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借款1714964.80元及截至2016年2月15日的利息87455.74元,并应支付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的利息;二、被告苏锦胜、陈巧芬对被告潮安县古巷上展陶瓷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022元,由被告潮安县古巷上展陶瓷厂、苏锦胜、陈巧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锦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潮安县古巷镇枫四村东径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