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31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均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埂借款本金8100万元,利息1639万元;二、从2015年8月1日起,利息按年息24%计至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9月30日前还清上述款项本息,被告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2441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2万元,共569125元由上述七被告共同负担,并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李埂支付,原告李埂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244125元由法院退回;五、如上述七被告未能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双方当事人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审查,以上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俊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122571035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虎门步行街C座第三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