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玛罗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1********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02民初139号 |
案号 |
(2020)藏0402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玛罗布自愿向原告巴桑偿还借款7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始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白玛罗布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巴桑可就全额7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巴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72.50元,减半收取计886.25元,由原告巴桑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