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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电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9********1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402民初206号
案号
(2020)藏0402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电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胡银亮支付货款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9元,由原告胡银亮负担26.7元,由被告何电水负担100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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