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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124********4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2421民初395号
案号
(2020)藏0602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俩才偿还借款63000元;二、被告王海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俩才支付租金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王海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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