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次仁岗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429********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2421民初763号 |
案号 |
(2020)藏0602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次仁岗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琼加归还借款19000元;二、驳回原告琼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被告次仁岗陪负担285元,原告琼加负担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