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米钊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25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藏0425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那日支付原告医疗费及诉讼费共计24476.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