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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平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01********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202民初738号
案号
(2020)藏0202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平海向原告李吉英偿还借款本金350 000元及利息144 000元,合计494 000元,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0 000元,逾期被告承担15%违约金即30 000元;余款294 000元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逾期被告承担15%违约金即44 100元;(付款方式:转账到原告指定的账号中国建设银行6217004050004942442,户名李吉英);二、原告李吉英与被告江平海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8710元,减半收取4355元,由被告江平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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