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建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24民初14号 |
案号 |
(2020)藏0424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波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建宗支付原告崔光克补偿款5000元,定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樊建宗未按约定支付款项,被告樊建宗自愿另行支付原告崔光克5000元,即被告樊建宗应支付原告崔光克补偿款1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崔光克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波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