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他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1********4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502刑初45号 |
案号 |
(2020)藏0502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他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罚金交纳期限为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止。)二、被告人马占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责令被告人高他海退还被害人刘丽静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乃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