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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多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4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2424民初29号
案号
(2020)藏0623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聂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多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措塔给付35000元(叁万五仟圆整)购车款及违约金10500(壹万零伍佰圆整)元,共计45500(肆万伍仟伍佰圆整)元。二、驳回原告措塔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5元,由被告多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聂荣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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