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多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4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2424民初29号 |
案号 |
(2020)藏0623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聂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多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措塔给付35000元(叁万五仟圆整)购车款及违约金10500(壹万零伍佰圆整)元,共计45500(肆万伍仟伍佰圆整)元。二、驳回原告措塔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5元,由被告多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聂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