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3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35号 |
案号 |
(2020)藏0202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志文于2020年5月10日之前向原告拉巴扎西一次性支付拖欠款项24 000元。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