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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兴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2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27民初171号
案号
(2020)藏0127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墨竹工卡万渝蔬菜粮油批发店支付货款25,363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4元,由被告王兴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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