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桃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328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0)藏0328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芒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桃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昂旺邓增借款3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110元(包括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桃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