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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领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8********5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噶民初字第12号
案号
(2020)藏2523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噶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向领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红波支付借款82000.00元整。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00.00元,由被告向领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噶尔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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