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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建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1********3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502民初51号
案号
(2020)藏0502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龚建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佳东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6200元;二、由被告龚建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佳东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2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600.64元;三、驳回原告龚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黄佳东负担345元,由被告龚建辉负担12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乃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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