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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旺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122********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2421刑初29号
案号
(2020)藏0602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旺青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六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二、被告人阿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三、被告人次旺多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九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四、被告人松加多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五、被告人日青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六、被告人次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七、责令被告人旺青、阿江、次旺多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被害人次觉退赔两万元。八、责令被告人旺青、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被害人仁琼退赔十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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