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占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4********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725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0)青2725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占全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尕玛达杰支付20000元。二、被告李占全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尕玛达杰支付9000元。三、被告李占全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尕玛达杰支付8000元。如果未按调解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